江西会计网首页:关于开展2014年民生资金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萍民资监[2014]3号
各县(区)财政局、萍乡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及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联席办《关于做好民生资金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4年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经结束并进入重点检查阶段。为确保民生资金重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于2014年8月上旬起,对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任务
民生资金重点检查既是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检验,也是确保民生资金检查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重点检查,进一步找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工作成效,推动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检查重点
检查范围主要为2012年至2013年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整体推进扶贫资金、扶贫搬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持产业资金等8项资金。
检查对象为负责资金管理和拨付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单位。
检查的重点主要为以下单位和资金项目:
(一)自查自纠零问题、资金零处理、责任零追究的单位;
(二)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的资金项目;
(三)民生资金比较集中的、资金量大的项目;
(四)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或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资金管理部门:
1、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如实填报有关材料;
2、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或者制定了整改时间表;
3、是否还存在以下没有自查到位的问题:
(1)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问题;
(2)违反规定审核拨付民生资金,以及监管工作不力或者工作失职问题;
(3)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私分、贪污民生资金等违法犯罪问题;
(4)其它问题。
(二)资金使用单位:
除自查发现的问题外,是否还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民生资金等问题,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四、检查方式
按照“自下而上、条块结合”、“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审计账目与调查核实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重点检查。
(一)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本级所属单位。
(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抽查县级所辖单位。
五、检查时间
重点检查从8月5日起,分阶段进行,8月20日前完成:
(一)8月15日前,市、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本级的重点检查工作;
(二)8月20日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对所辖县的重点抽查工作。
六、检查组组成
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成立由本级财政、审计、公安以及民政、扶贫及移民办组成的若干检查组,根据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重点检查是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这次检查摆在重要位置。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措施。要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审计、财务等专业人员的作用,认真查阅账目,比对数据,查找和发现问题线索。要深入走访基层,逐项核对有关信息、数据。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骗取套取国家民生资金的,要明确上缴期限,逾期不交的,依法追缴;对重大违法或涉嫌犯罪的问题,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严明纪律。重点检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处理,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法依纪处理有关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及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四)加强沟通。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随着重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会不断出现新情况、遇到新问题。各县区要在工作中加强与市联席办的联系沟通,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联席办报告。各县区重点检查报告、统计表(三)及说明等材料,须于9月10日前报送市联席办。重点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五)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系统的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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