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会计考试2016年客观题常考考点汇总学习
考点税法构成要素
包括:征税人、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
1.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2.纳税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征税的客体。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定额税率:又叫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3)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6.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7.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
8.纳税期限: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9.纳税地点:申报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
10.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1)税基式减免:直接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包括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一到只就超过的部分征)、项目扣除、跨期结转。
2)税率式减免: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3)税额式减免: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减免。
11.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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