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计网首页:九江市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治理工作已转入重点检查阶段。为了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完成好重点检查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重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1、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2、工会账户、食堂账户、后勤服务中心账户资金流量较大的单位;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部门和单位;4、“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差异较大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零问题或不报送自查报表的部门和单位。综合考虑上述情况,由各县(市、区、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重点检查主要内容
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一)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二)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四)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五)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六)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七)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八)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减少屡查屡犯的现象发生。
三、重点检查组织形式
重点检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加检查。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市财政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各检查组组长1人,成员3人共16人组成,对12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检查组组成人员
第一组 组长:韩山杰 组员:骆佑初 程利花 王三毛
第二组 组长:王 涛 组 员:谢 湾 章智彪 余 莉 第三组 组长:蔡小林 组 员:江 俊 杨七君 叶锦芬
第四组 组长:邓江峰 组员:吴 浩 匡小红 周作斌
四、重点检查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重点检查自9月1日开始,至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和步骤如下:
(一)8月底,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组人员。
(二)9月20日前完成重点检查工作。
(三)9月25日至30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赴有关县(市、区)重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四)10月8日至10日,各县联席会议对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研究确定处理处罚意见,完成处理处罚工作,
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重点检查处理方式
各县(市、区、局)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检查情况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同级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六、重点检查工作要求
1、检查组采取组长负责制。要按照检查通知的内容、重点和步骤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2、检查组按统一的规范开展工作,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检查的意识,严格遵守《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财监[2007]82号)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填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
3、各被检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检查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拖延、隐匿、谎报。
4、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检查组工作人员在检查期间不得与被查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往来,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及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5、按时报送资料。重点检查以被检查的单位为基本单位汇总检查资料。认真填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检查报表使用报表管理软件填报,同时将纸质和软件包电子数据同时上报。各县(市、区、局)于9月25日前将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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