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计:印发关于加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经研究,现将《关于加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6日
关于加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以及《江西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强我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会计领军人才是能够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的高端会计人才,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中央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会计领军人才列入其中;《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将“加快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列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十大政策”之首,提出实施“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培养一批注册会计师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高级会计人才的任务,并从2011年开始启动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但总体上看,目前我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规模、机制和层次,与全国乃至其他发达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地制宜地开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为加快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步伐,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充足的会计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定实施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立足知识前沿,创新培养机制,严格科学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发挥他们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研究会计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并积极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队伍输送后备人才。
(二)培养目标。为适应企业实施发展战略、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我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在财政部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的基础上,按照会计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继续加强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至2020年,在江西培养100名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包括在大中型企业或重要经济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以及在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重要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
二、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基本条件
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会后备干部。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4.企业类需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笔试与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同步进行,原则上使用同一试题,特殊情况下自行组织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选拔情况,对有意愿参加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的申请者,按照成绩从高至低确定面试人选,独立组织面试。省财政厅聘请有关部门、知名企业、高校专家对通过笔试的人选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对成绩排在前若干名(具体人数以当期选拔人数为准)的人员进行考察,择优确定培养对象。一般每3年选拔一次。
三、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培训基地。我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以省财政厅为主导,上海、北京、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学员所在单位或知名企业为培训实践基地。
(二)培养周期。培养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集中培训周期为3年,依托三所国家会计学院,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实行导师制,由培训基地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搭建学员之间以及学员与导师之间的沟通平台。建立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集中培训结束后为跟踪管理阶段,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省财政厅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岗位、职称以及职务等变化情况,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培训内容。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培养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战略成本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分析、公司并购与资本运作、风险管控与内部控制、公司财务战略与决策、组织行为与领导力等。
(四)考核管理。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学员集中培训时期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
、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录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在培训周期内,省财政厅和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集中培训结束后,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按照国家会计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定期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四、人才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建立与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向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等专业机构,以及省内国有大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推荐优秀学员。对优秀人选推荐申报“赣鄱英才555工程”,纳入省级高级人才库,打造江西会计行业品牌。
经培训合格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颁发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证书。取得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证书者,已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符合条件的学员,可推荐进入江西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优先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省财政厅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方面的咨询专家。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具有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强化组织内部管理,完善本单位会计政策,带领本单位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理论、创新会计理念、发挥会计职能,推动我省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义务和责任。学员所在单位要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履行职责搭建平台,积极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专业优势,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改革重点工作;要充分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结合行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发展实际,给他们压担子、加任务,让他们领队伍,促进会计人员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五、组织保障
(一)责任分工
省委人才办牵头抓总,省财政厅、财政部所属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制定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建立会计领军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组织实施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选拔的报名、材料审查、组织考试和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所属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的具体实施,协助制定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训课程,具体组织教学、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本行业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选拔培养实施方案;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建立会计人才选送机制,推荐优秀人员参加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创新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优秀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
(二)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培训开支;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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