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会计网: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会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状况,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决定开展2014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落实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精神,针对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现状,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目的是促使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配备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三、检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规定。开展此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赣财会[2005]18号)、《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赣财会[2007]11号)等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是:
(一)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的会计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
(三)持证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四)持证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完成2012年和2013年继续教育课时。
(五)是否存在违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及落实整改三个阶段进行。自查工作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实施,重点检查及落实整改工作由赣州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组织实施。
五、检查时间和检查阶段
本次检查时间从2014年7月21日开始,201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4年 7月21日至8月20日为单位自查阶段。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2014年7月21日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基准,认真进行自查,填写《2014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会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自查表》(见附件),于8月22日前报赣州市财政局会计科。(此通知 在“赣州市财政局” 网站(www.gzsczj.gov.cn)公布以供各单位下载、填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4年 8月21日至10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赣州市财政局会计科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报送的《2014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会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自查表》,采取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数据核查、实地检查方式进行。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填报不清或数据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数据不符的部分单位可进一步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对每个单位每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信息检查、核对无误。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30日为落实整改阶段。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安排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的单位进行整改,对重点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按《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要求
1、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完整、如实地填写《2014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会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自查表》并及时报送,对于未如实、完整填写的单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单位,将直接作为重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对下属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执业资格检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
联系人:易琛
联系电话:8124723 13979780886
江西会计网(accjx.com)★★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江西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江西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