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会计考试网
12月23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我江西省粮食生产与流通产业发展,规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江西出台了《江西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据总额比例分类支持建设
据悉,办法中所称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江西省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
据介绍,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粮油生产和流通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支持粮食仓储、流通、加工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粘合剂”和“催化剂”作用。具体为:一是不低于80%的奖励资金支持粮油流通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粮食仓储物流建设、扶持粮油加工业发展、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粮油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建设、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二是不高于20%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省级统筹分配资金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奖励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并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对于粮食流通产业方面的项目,根据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当年粮食流通工作重点,确定奖励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具体项目。申报项目由财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独立评审”的要求,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综合考虑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项目实施政策效益等情况,审核确定奖励资金具体支持项目和金额。关于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的项目,根据每年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需求,主要配套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及水利等项目建设。
重监管牢抓绩效考评不放松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必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不能将资金用于企业非生产经营项目。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财政厅将视情况核减、停止拨付、收回奖励资金或在下一年度对该企业(单位)暂停安排相关财政补贴资金。主要包括: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励资金;转移、挤占、挪用奖励资金;擅自改变已确定的项目内容和项目标准;项目单位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省财政厅将联合有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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