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依据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单位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即是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单位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即是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2.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以假充真。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微信扫一扫加入网校公众号,①免费获得“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提示;②免费获取会计考试题库、会计高清视频教程、实务操作课程等资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税务师”等会计考试)
江西会计网(accjx.com)★★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江西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江西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相关财会信息
网友跟帖 跟帖共0条 查看网站评论
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