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江西会计: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4]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抚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报名与培训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25日,具体上课时间由培训单位另行通知。县(区)培训报名及上课时间由县(区)财政局自行确定。整个培训工作在2014年底结束。
(二)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2014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中国2013年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行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解读、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解读、最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根据省财政厅规定,统一使用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4)》
(五)培训形式:采取现场面授的方式,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会计从业人员在当地发证,由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现场继续教育培训。
(六)培训单位: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抚单位,由东华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进行培训,县(区)的培训工作由县(区)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培训点。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联系人:郭肖君 联系电话:8258280 手机:13970428586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进行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或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资格。
(二)对下岗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人员,应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三)各部门、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四)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五)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厅将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继续教育登记
(一)我市实行二年登记一次制度,今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进行登记,待2015年参加继续教育后提供2014年、2015年继续教育有关资料统一进行登记。
(二)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会计从业人员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凡未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证书不能进行注册登记,一律视为无效证件。